
8月31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(修订草案)》,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这是该法自2001年全面修订以来,时隔25年的"大修"。修订草案共106条,较现行法新增16条、删除4条、修改69条,改动比例超过七成。
关于实施时间:修订草案已列入202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,最快可能在2026年10月一审。若进展顺利,2027年底前后通过,2028年正式施行;若争议较大,时间可能更晚。从国常会通过到正式落地,大概还有一到两年的过渡期。
以下12个变化,北京中小微企业主最值得关注:
1打官司前不用先交税了——"清税前置"取消
现行法
纳税争议须先缴税或担保才能申请复议
修订草案(第101条)
取消行政复议"清税前置",可直接申请复议
注意
诉讼前清税保留,属"半程优惠"
对企业的影响
救济渠道不再被"没钱"堵死
2主动纠错可以免罚轻罚
现行法
基本"一罚到底"
修订草案(法律责任章节·新增)
主动纠正或配合查处,视情节从轻、减轻或不予处罚;罚款上限由5倍改为3倍
对企业的影响
合规纠错成本大幅降低
3滞纳金改名"税款迟纳金"——新增免收情形
现行法
称"滞纳金",按日万分之五,无减免
修订草案(第41、42条)
更名为"税款迟纳金",维持万分之五,新增不予或免予加收的情形(不可抗力、超过追征期等)
仍需注意
能否超过本金仍需司法实践检验
对企业的影响
合规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减负
4"偷税"正式改为"逃税"——与刑法统一
现行法
"偷税"是行政法概念,"逃税罪"是刑法概念,表述不一致
修订草案(第73条)
将"偷税"正式改为"逃税",与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衔接;骗享优惠政策首次被写入逃税内容
对企业的影响
用词更精准,法律体系更统一;骗取税收优惠可能被认定为逃税
5关联交易监管范围扩大
现行法
仅限"企业间"
修订草案(第40条)
扩大至"企业与企业、企业与自然人、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",增加一般反避税条款。新增:可强制执行支付宝/微信账户,可向股东追征税款
对企业的影响
老板个人与公司资金往来将被严格审视
6法人人格否认写入征管法
现行法
无明确规定可向出资人追缴税款
修订草案(第56条·新增)
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,抽逃资金、注销等造成无法追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应向出资人追缴税款、税款迟纳金
对企业的影响
有限责任不再是逃避税收责任的防火墙,公司注销不等于税就没了
7阻止出境对象扩大
现行法
主要针对"法定代表人"
修订草案(第51条)
扩大至"主要负责人、实际控制人"
对企业的影响
欠税不还,实际控制人也可能出不了境
8第三方支付账户可被强制执行
现行法
主要针对银行账户
修订草案(第40、88条·新增)
可书面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(微信支付、支付宝等)冻结、划拨税款;对个人实施强制措施需经设区的市以上税务局审批
对企业的影响
私户收款不申报的路基本被堵死
9平台信息报送写入法律
现行法
缺乏平台经济涉税信息报送规定
修订草案(第10、29条等·新增)
平台须报送平台内经营者、从业人员涉税信息;税务机关可运用大数据评估税额;未报送最高罚200万
对企业的影响
线上线下市场主体将面临更公平的税收环境
10税务检查权全方位扩张——大数据评估风险成为法定手段
现行法
检查手段相对有限
修订草案(第6条等)
明确税务机关可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纳税风险;可向公安、金融管理、海关等部门查询纳税人信息
对企业的影响
信息越来越透明,系统自动比对异常数据
11多缴税款不予退还
现行法
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,纳税人三年内可要求退还
修订草案(第59条·新增)
为获取融资、公司上市、增加业绩、取得资格资质等目的而多申报缴纳税款的,税务机关不予退还
对企业的影响
特定目的下的多缴税款可能"有去无回"
12税务登记流程简化
现行法
企业设立后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
修订草案(第15条)
设立登记即完成税务登记,无需单独办理;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税务标识
对企业的影响
办税流程简化,但登记即有风险
给企业主的建议
税收征管法的修订,核心方向是"宽严相济"——对合规经营的企业更加友好,对偷逃税行为更加精准打击。建议提前做好四件事:
- 梳理资金往来:检查公司与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、股东借款等,确保有合规凭证
- 规范财务核算: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,确保账实相符、账税一致
- 关注第三方支付账户:避免用私户收款不申报
- 关注立法进展:正式施行前还有一到两年的过渡期,及时调整财税策略